近日,南昌市某物業公司因為私自招用保安人員,且為保安人員配發類似制式警服的服裝,受到治安處罰。根據相關法律、法規規定,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該與制式警服的服裝、標志有著明顯不同,而物業公司卻因為一時的利益,選擇鋌而走險。
近日 ,南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的民警在對行業場所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,南昌市某銀行各營業網點的保安身著類似制式警服的服裝。治安大隊的民警遂對此進行調查,在調查中發現高密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,自行招用保安人員、配發制式服裝,并私自簽訂外派保安合同,向南昌市某銀行的各營業網點提供保安人員,從中非法獲利。
據了解,根據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解放軍、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、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、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。該物業公司的做法違反了《保安服務管理規定》,現已被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,并給予治安處罰。
“我們會加強行業場所的日常檢查,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,查處違法行為。”南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的民警說,今年以來,治安大隊在加強治安管理的同時,也進一步加強行業場所日常檢查,及時發現并消除治安隱患,促進場所規范化管理。